安徽一垃圾焚烧厂超标排放致空气污染
【兰州纯水设备http://www.gszys.com】3月2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起诉安庆万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这是“自然之友”对垃圾转化能源公司提起的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杨杨,诉讼律师飙升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一审法院虽然可以确定安徽中科存在过度的环境污染侵权,但没有超过的次数,污染物排放超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争议焦点,也拒绝了自然之友提出了污水排放大气治理费用后评估应用程序。因此,在二审中,她再次向法院申请取证和相关鉴定,法院表示,将在合议庭确认后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由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需要合议庭进一步核实有关事实,择日宣判。
2017年12月14日,“自然之友”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江苏大疆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那以后,环保组织开始起诉污染者。自然之友在“常州毒物案”中,中国绿发诉云南罗平某锌业电力有限公司,造成严重污染土地和水资源等高调案件,多起案件被法院裁定违法企业赔偿损失。
2018年4月,“自然之友”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称瓦能中科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向大气排放了烟雾、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氯化氢。
万能中科官网显示,该公司是安徽省安庆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处理、电力产销、供热产销、灰渣销售。
根据第一判断,公司投产时,技术条件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标准和要求,但2016年新标准实施后,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标准更加严格。此外,自2016年以来,安庆市及周边县区的垃圾收集量迅速增加,进入工厂的垃圾量超过了设计负荷,导致过量排放。
同时,2016年该公司也通过技术改造、向周边垃圾场进行垃圾分流处理等方式改善排放现状。由于安庆市处理垃圾能力不足,不能通过长时间停产改造的方式实现设备停产升级,只能边运行、边改造。
2018年11月14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公共媒体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并在安庆市级媒体上,就“限期整改未能达标排放情况”做出说明并致歉。工业纯水设备
一审期间,自然之友提出,应判令皖能中科支付2016年6月1日起至污染企业消除对大气环境造成危险并稳定达标排放期间治理大气环境的费用,但这一诉求被一审法院驳回。
一审判决书称,考虑到皖能中科电力公司不达标排放有若干原因,服务公益而不能停止运行或停运改造,主观过错不大,因此,原告申请调取一氧化碳监测记录以及申请对大气污染治理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已无必要。
杨洋向澎湃新闻表示,虽然被告超标排放存在客观原因,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也未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承诺限期完成整改,违法事实明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应当按照“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存在客观“侵权行为”以及“损害事实”即可确定责任,因此,被告应当就其长期超标的违法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6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联系负责人稍后回复,但截止发稿前并未联系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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